山东出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时间: 2023-10-18 00:33:03 |   作者: 城市照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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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委编委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事业单位管理权限和程序、机构管理、编制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这对巩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成果,逐步提升事业单位管理规范化水平,健全机构编制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作为全国深化事业单位改革9个试点省份之一,我省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在制定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开展绩效考核、强化职能运行监管等方面,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为不断的提高管理精细化水平,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的基础上,我省总结经验做法出台《办法》。

  《办法》共六章四十一条,在职责权限方面,《办法》明确,各级党委根据相关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管理本地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归口党委组织部门管理,根据授权和规定程序处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具体事宜。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根据相关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本部门(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由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管理。

  在机构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事业单位机构管理事项包括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分设或者撤销,事业单位举办单位、经费来源的确定或者调整,事业单位机构名称、类型、规格、隶属关系、职责任务以及内设机构的确定或者调整。其中,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编制数量等因素,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综合设置内设机构。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根据规定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实行备案管理。

  《办法》对编制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事项包括事业编制数额、编制结构、领导职数的核定和调整。其中,事业单位编制核定应当符合党中央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和法规,应当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适应经济社会水准和财政保障能力,适应事业单位履职要求。事业单位编制分为管理人员编制、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编制和工勤技能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应该依据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和行业特点确定,严控工勤技能人员编制规模。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含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核定根据其职责任务、编制数额等从严核定。

  《办法》明确,各级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负责。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根据授权和规定程序,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做监督检查,纠正违纪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向本级党委提出问责建议。《办法》还对监督检查的方式、畅通监督渠道、纪律要求、处分规定、绩效考核等事项做了明确。(记者 刘一颖)

山东出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时间: 2023-10-18 00:33:03 |   作者: 城市照明规划

  日前,省委编委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事业单位管理权限和程序、机构管理、编制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这对巩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成果,逐步提升事业单位管理规范化水平,健全机构编制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作为全国深化事业单位改革9个试点省份之一,我省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在制定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开展绩效考核、强化职能运行监管等方面,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为不断的提高管理精细化水平,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的基础上,我省总结经验做法出台《办法》。

  《办法》共六章四十一条,在职责权限方面,《办法》明确,各级党委根据相关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管理本地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归口党委组织部门管理,根据授权和规定程序处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具体事宜。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根据相关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本部门(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由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管理。

  在机构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事业单位机构管理事项包括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分设或者撤销,事业单位举办单位、经费来源的确定或者调整,事业单位机构名称、类型、规格、隶属关系、职责任务以及内设机构的确定或者调整。其中,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编制数量等因素,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综合设置内设机构。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根据规定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实行备案管理。

  《办法》对编制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事项包括事业编制数额、编制结构、领导职数的核定和调整。其中,事业单位编制核定应当符合党中央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和法规,应当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适应经济社会水准和财政保障能力,适应事业单位履职要求。事业单位编制分为管理人员编制、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编制和工勤技能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应该依据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和行业特点确定,严控工勤技能人员编制规模。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含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核定根据其职责任务、编制数额等从严核定。

  《办法》明确,各级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负责。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根据授权和规定程序,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做监督检查,纠正违纪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向本级党委提出问责建议。《办法》还对监督检查的方式、畅通监督渠道、纪律要求、处分规定、绩效考核等事项做了明确。(记者 刘一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