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鼓励限制性股票回购刊出施行公告

时间: 2024-01-07 08:51:37 |   作者: 景观亮化产品

产品特点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实在性、精确性和完好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 回购刊出原因: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依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以下简称“《鼓励方案》”)相关规则以及2018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初次颁发鼓励目标28人因离任不再契合鼓励目标资历,还有80名鼓励目标因2020年绩效考核未达标,不契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企业决议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没有免除限售的初次颁发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刊出。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举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刊出部分限制性股票和刊出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揭露发表媒体发表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依据法令规则就本次股份回购刊出事项实行告诉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揭露发表媒体发表的《关于回购刊出部分限制性股票和刊出部分股票期权告诉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自2021年4月24日起45天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早清偿或做担保的状况。

  依据《鼓励方案》相关规则以及2018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初次颁发鼓励目标等28人因离任不再契合鼓励目标资历,还有80名鼓励目标因2020年绩效考核未达标,不契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公司本次将以回购价格15.64元/股(另加上分红税款)回购已获授但不得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18,500股;以19.01元/股(另加上分红税款)回购已获授但不得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66,530股;算计回购485,030股。

  本次回购刊出限制性股票触及鼓励目标108人,算计拟回购刊出限制性股票485,030股;本次回购刊出完结后,剩下股权鼓励限制性股票452,010股。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2356171),并向中登公司请求处理对上述108名鼓励目标已获授但没有解锁的485,03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刊出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估计将于2021年11月2日完结刊出,公司后续将依法处理相关工商改变挂号手续。

  本次回购刊出限制性股票事项触及的决策程序、信息发表契合法令、法规、《上市公司股权鼓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则和公司股权鼓励方案、限制性股票颁发协议的组织,不存在危害鼓励目标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景象。

  公司许诺:已核实并确保本次回购刊出限制性股票触及的目标、股份数量、刊出日期等信息实在、精确、完好,已充沛奉告相关鼓励目标本次回购刊出事宜,且相关鼓励目标未就回购刊出事宜表明贰言。如因本次回购刊出与有关鼓励目标发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当由此发生的相关法令责任。

  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为:本次回购刊出已依照其进行阶段实行了有关法令、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则的程序, 契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鼓励方案》的相关规则。

  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刊出施行的法令意见书》。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鼓励限制性股票回购刊出施行公告

时间: 2024-01-07 08:51:37 |   作者: 景观亮化产品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实在性、精确性和完好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 回购刊出原因: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依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以下简称“《鼓励方案》”)相关规则以及2018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初次颁发鼓励目标28人因离任不再契合鼓励目标资历,还有80名鼓励目标因2020年绩效考核未达标,不契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企业决议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没有免除限售的初次颁发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刊出。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举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刊出部分限制性股票和刊出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揭露发表媒体发表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依据法令规则就本次股份回购刊出事项实行告诉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揭露发表媒体发表的《关于回购刊出部分限制性股票和刊出部分股票期权告诉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自2021年4月24日起45天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早清偿或做担保的状况。

  依据《鼓励方案》相关规则以及2018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初次颁发鼓励目标等28人因离任不再契合鼓励目标资历,还有80名鼓励目标因2020年绩效考核未达标,不契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公司本次将以回购价格15.64元/股(另加上分红税款)回购已获授但不得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18,500股;以19.01元/股(另加上分红税款)回购已获授但不得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66,530股;算计回购485,030股。

  本次回购刊出限制性股票触及鼓励目标108人,算计拟回购刊出限制性股票485,030股;本次回购刊出完结后,剩下股权鼓励限制性股票452,010股。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2356171),并向中登公司请求处理对上述108名鼓励目标已获授但没有解锁的485,03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刊出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估计将于2021年11月2日完结刊出,公司后续将依法处理相关工商改变挂号手续。

  本次回购刊出限制性股票事项触及的决策程序、信息发表契合法令、法规、《上市公司股权鼓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则和公司股权鼓励方案、限制性股票颁发协议的组织,不存在危害鼓励目标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景象。

  公司许诺:已核实并确保本次回购刊出限制性股票触及的目标、股份数量、刊出日期等信息实在、精确、完好,已充沛奉告相关鼓励目标本次回购刊出事宜,且相关鼓励目标未就回购刊出事宜表明贰言。如因本次回购刊出与有关鼓励目标发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当由此发生的相关法令责任。

  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为:本次回购刊出已依照其进行阶段实行了有关法令、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则的程序, 契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鼓励方案》的相关规则。

  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刊出施行的法令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