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_腾讯新闻

时间: 2023-09-28 05:15:43 |   作者: 建筑桥梁照明

产品特点

  根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4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建议》(甘办发〔2017〕81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09号)和酒泉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酒人社〔2023〕3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开启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24时,个人申报端口关闭时间为9月30日24时,全市评审工作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一)个人申报。9月30日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创建个人申报账户,申报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具体操作方法见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全市各层级、各系列职称同步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务必在9月30日截止时限前完成个人申报资料提交(具体推荐截止时间以主管部门要求为准),因操作原因使用了“一键删除”键的,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重新申报,9月30日24:00系统将自动关闭个人申报端口,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二)单位推荐。用人单位要引导申报人错峰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用人单位确定推荐人员后,被推荐人员相关情况要采取张榜公布、发布公示通知等方式在本单位做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和主管部门、单位规定的时限要求提交上一级审核部门审核。

  (三)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要对下属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做到随报随审,并在规定的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期限前(见附件1)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同步将推荐报告正式文件及推荐人员花名册报市人社局,推荐报告要注明职称系列、层级、申报方式、人数等详情信息,同时,报告中应包含社保比对情况、外省市职称核查情况、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及单位公示情况等关键信息审查情况说明,逾期未报送的市人社局不再受理。

  (四)证书发放。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登录下载职称电子证书、评审表并加盖相应公章,用人单位应及时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申报人员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相关的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

  (二)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工作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在申报职称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缴纳社保原则上达到半年以上的。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贯通领域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

  (四)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和农村实用文化人才按规定进行申报。

  属于以下情形的,不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人员、已参加上半年非公有制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专项评审的、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均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均须使用信息系统,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具体操作程序和单位账号创建等,按照《关于“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执行。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所在单位创建。除保密专业外,其他系列(专业)一律不可以通过线下渠道申报评审,否则不予认可。

  (二)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档案托管地一致的,通过工作单位或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通过托管档案的人才市场做申报;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档案托管地不一致的,经档案托管地的人才市场书面同意,通过所在工作单位做申报。

  (三)中央在敦单位人员或外省企业和事业单位在敦分支机构人员,确因工作原因要在我市评审职称的,中央在敦单位经其中央主管部门同意、外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经外省职改办同意,并向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函(见附件2),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通过所在工作单位做申报。

  (一)条件标准。2023年制定(修订)评价条件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执行。其它仍按原有条件标准执行。(详见省人社厅官方网站或信息系统首页“职称政策”栏目)。

  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系列评价条件标准(包括全省有效和基层有效)将于2023年下半年印发,于2024年起执行。

  (二)业绩时限。申报人的业绩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申报人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三)任职年限。专业方面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它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四)全省有效破格晋升。破格申报全省有效职称的,评审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职称资格后,按照优先调整岗位结构比例聘用。

  (五)基层有效。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和我省职称评聘有关法律法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基层有效高级职称实行岗位总量控制,高级岗位数额不超过专业方面技术岗位总量的10%(包括正常和破格晋升),专岗专用,单独管理。

  (六)乡村倾斜政策。根据《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逐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有关法律法规,对乡村教师及艰苦边远地区乡村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从教、工作20年以上评聘中级职称,以及从教、工作30年以上评聘高级职称的,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专业方面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外单列。

  (七)继续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市继续教育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2022年及以后继续教育有关数据从甘肃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提取(申报人需在信息系统中填写继续教育证书编号)。2021年及之前的继续教育情况,需上传继续教育证明等佐证材料。

  (八)论文查重。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供企业和申报人在信息系统中免费使用。“中国知网”已收录论文只需在信息系统填写论文网址,将自动生成查重结果,不接收任何查重报告单;未收录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超过25%,须降级使用。

  (九)转系列申报。专业方面技术人才岗位发生明显的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转系列评审,并按新系列评价条件标准申报职称,其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资历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用)时间累计计算。转系列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须在新系列(专业)聘任(用)满1年以上。未转系列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转系列申报需在系统中填报现有同级职称。

  (十)鼓励贯通发展。《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32号)明确的60项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职称。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和农村实用文化人才按规定进行申报。

  (十一)加强账号安全。省职改办于8月25日统一对职称信息系统中所有企业、主管部门、各级职改办的用户账号进行了重置,系统管理员需尽快登录职称评审管理模块,在“用户管理”菜单下,重新分配用户角色,实名制创建至少包含系统管理员、审查经办和审查领导三个账号在内的用户角色,否则就没办法完成全流程系统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单位版)》)。主管部门、市人才交流中心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工商注册营业执照落款公章为属地依据,严禁为非本辖区企业和事业单位开设账号,做到有开设单为账号有依据、有清单。

  (十二)在职状态确认。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由主管部门和市人才交流中心核实社保信息,确保申报人员提供线个月社保缴费佐证材料,确认其是否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因特殊原因没办法提供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身份情况说明以及企业与申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单。同时申报人员花名册经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审核部门审核。对于通过委托程序核准的外省非公有制企业在敦分支机构,申报人员在企业总部缴纳社保的,须上传企业总部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6个月缴费佐证材料。对申报人在职状态有异议、确需审核原始材料的,由主管部门和市人才交流中心会同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认真核实。

  (一)申报人员要依法依规做申报。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系统,完整、准确填报个人全部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地电子版佐证材料,防止漏报、错报、业绩未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等情况,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提交至信息系统。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职称的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情节严重的可同时取消岗位晋升资格。

  (二)企业要认真履职做好推荐。用人单位要结合事业发展和专业方面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科学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办法,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要充分的发挥用人主体作用,严格执行“四公开”(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制度,在推荐、评审或考核认定前,要在本单位宣传栏等明显场所或单位网站公示申报对象的姓名、申报职称层级、符合评价条件标准的业绩等。企业对申报人的道德品质、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佐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著作审核送审、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严禁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或单位账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的,市人社部门会同主管部门追究企业及经办人责任。

  (三)审核部门要从严从实审核把关。主管部门要对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审核把关。9月30日后,主管部门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材料退回次数不允许超出3次,超过3次系统将自动锁定为当前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市人才交流中心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对外省市取得的低一级职称资格,要主动联系相应地区职改部门进行核实;对企业社保缴纳证明要积极与社保部门进行比对沟通;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检查部门意见。重点审查申报人是不是满足条件、申报材料是不是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科学规范,尤其是佐证材料要重点审核相关过程性原始资料、结论性资料,各类业绩均以正式文件为依据,对以“一张证明”代替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情况的不予认可;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注明有一定的问题并及时退回;对申报推荐材料疑似弄虚作假核查属实的,不予通过,并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四)评委会要公平公正组织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和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要严格按照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申报资格审核权和评委会管理权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核准备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要认真对照各系列(专业)的条件标准,逐项审核、汇总申报人有效业绩,规范评审和专家抽取等程序,评委会专家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每年更换。严肃评审工作纪律,按规定受理申报人复查申请和投诉并及时反馈。对组织评审、评议推荐以及评审的公平性、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工作中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五)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服务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和相关的单位要安排有经验的专职人员负责职称工作,将各项职称政策宣传到位,逐步的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的品质,努力为广大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和企业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市人社局将逐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适时组织力量对主管部门和企业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对发现不按规定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材料弄虚作假、违反破格晋升规定等明显问题的,调查属实后,将对有关负责人和经办人进行约谈,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通知_腾讯新闻

时间: 2023-09-28 05:15:43 |   作者: 建筑桥梁照明

  根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4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建议》(甘办发〔2017〕81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09号)和酒泉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酒人社〔2023〕3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开启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24时,个人申报端口关闭时间为9月30日24时,全市评审工作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一)个人申报。9月30日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创建个人申报账户,申报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具体操作方法见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全市各层级、各系列职称同步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务必在9月30日截止时限前完成个人申报资料提交(具体推荐截止时间以主管部门要求为准),因操作原因使用了“一键删除”键的,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重新申报,9月30日24:00系统将自动关闭个人申报端口,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二)单位推荐。用人单位要引导申报人错峰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用人单位确定推荐人员后,被推荐人员相关情况要采取张榜公布、发布公示通知等方式在本单位做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和主管部门、单位规定的时限要求提交上一级审核部门审核。

  (三)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要对下属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做到随报随审,并在规定的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期限前(见附件1)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同步将推荐报告正式文件及推荐人员花名册报市人社局,推荐报告要注明职称系列、层级、申报方式、人数等详情信息,同时,报告中应包含社保比对情况、外省市职称核查情况、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及单位公示情况等关键信息审查情况说明,逾期未报送的市人社局不再受理。

  (四)证书发放。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登录下载职称电子证书、评审表并加盖相应公章,用人单位应及时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申报人员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相关的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

  (二)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工作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在申报职称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缴纳社保原则上达到半年以上的。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贯通领域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

  (四)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和农村实用文化人才按规定进行申报。

  属于以下情形的,不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人员、已参加上半年非公有制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专项评审的、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均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均须使用信息系统,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具体操作程序和单位账号创建等,按照《关于“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执行。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所在单位创建。除保密专业外,其他系列(专业)一律不可以通过线下渠道申报评审,否则不予认可。

  (二)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档案托管地一致的,通过工作单位或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通过托管档案的人才市场做申报;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档案托管地不一致的,经档案托管地的人才市场书面同意,通过所在工作单位做申报。

  (三)中央在敦单位人员或外省企业和事业单位在敦分支机构人员,确因工作原因要在我市评审职称的,中央在敦单位经其中央主管部门同意、外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经外省职改办同意,并向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函(见附件2),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通过所在工作单位做申报。

  (一)条件标准。2023年制定(修订)评价条件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执行。其它仍按原有条件标准执行。(详见省人社厅官方网站或信息系统首页“职称政策”栏目)。

  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系列评价条件标准(包括全省有效和基层有效)将于2023年下半年印发,于2024年起执行。

  (二)业绩时限。申报人的业绩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申报人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三)任职年限。专业方面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它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四)全省有效破格晋升。破格申报全省有效职称的,评审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职称资格后,按照优先调整岗位结构比例聘用。

  (五)基层有效。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和我省职称评聘有关法律法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基层有效高级职称实行岗位总量控制,高级岗位数额不超过专业方面技术岗位总量的10%(包括正常和破格晋升),专岗专用,单独管理。

  (六)乡村倾斜政策。根据《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逐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有关法律法规,对乡村教师及艰苦边远地区乡村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从教、工作20年以上评聘中级职称,以及从教、工作30年以上评聘高级职称的,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专业方面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外单列。

  (七)继续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市继续教育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2022年及以后继续教育有关数据从甘肃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提取(申报人需在信息系统中填写继续教育证书编号)。2021年及之前的继续教育情况,需上传继续教育证明等佐证材料。

  (八)论文查重。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供企业和申报人在信息系统中免费使用。“中国知网”已收录论文只需在信息系统填写论文网址,将自动生成查重结果,不接收任何查重报告单;未收录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超过25%,须降级使用。

  (九)转系列申报。专业方面技术人才岗位发生明显的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转系列评审,并按新系列评价条件标准申报职称,其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资历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用)时间累计计算。转系列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须在新系列(专业)聘任(用)满1年以上。未转系列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转系列申报需在系统中填报现有同级职称。

  (十)鼓励贯通发展。《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32号)明确的60项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职称。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和农村实用文化人才按规定进行申报。

  (十一)加强账号安全。省职改办于8月25日统一对职称信息系统中所有企业、主管部门、各级职改办的用户账号进行了重置,系统管理员需尽快登录职称评审管理模块,在“用户管理”菜单下,重新分配用户角色,实名制创建至少包含系统管理员、审查经办和审查领导三个账号在内的用户角色,否则就没办法完成全流程系统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单位版)》)。主管部门、市人才交流中心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工商注册营业执照落款公章为属地依据,严禁为非本辖区企业和事业单位开设账号,做到有开设单为账号有依据、有清单。

  (十二)在职状态确认。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由主管部门和市人才交流中心核实社保信息,确保申报人员提供线个月社保缴费佐证材料,确认其是否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因特殊原因没办法提供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身份情况说明以及企业与申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单。同时申报人员花名册经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审核部门审核。对于通过委托程序核准的外省非公有制企业在敦分支机构,申报人员在企业总部缴纳社保的,须上传企业总部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6个月缴费佐证材料。对申报人在职状态有异议、确需审核原始材料的,由主管部门和市人才交流中心会同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认真核实。

  (一)申报人员要依法依规做申报。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系统,完整、准确填报个人全部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地电子版佐证材料,防止漏报、错报、业绩未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等情况,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提交至信息系统。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职称的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情节严重的可同时取消岗位晋升资格。

  (二)企业要认真履职做好推荐。用人单位要结合事业发展和专业方面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科学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办法,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要充分的发挥用人主体作用,严格执行“四公开”(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制度,在推荐、评审或考核认定前,要在本单位宣传栏等明显场所或单位网站公示申报对象的姓名、申报职称层级、符合评价条件标准的业绩等。企业对申报人的道德品质、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佐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著作审核送审、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严禁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或单位账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的,市人社部门会同主管部门追究企业及经办人责任。

  (三)审核部门要从严从实审核把关。主管部门要对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审核把关。9月30日后,主管部门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材料退回次数不允许超出3次,超过3次系统将自动锁定为当前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市人才交流中心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对外省市取得的低一级职称资格,要主动联系相应地区职改部门进行核实;对企业社保缴纳证明要积极与社保部门进行比对沟通;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检查部门意见。重点审查申报人是不是满足条件、申报材料是不是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科学规范,尤其是佐证材料要重点审核相关过程性原始资料、结论性资料,各类业绩均以正式文件为依据,对以“一张证明”代替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情况的不予认可;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注明有一定的问题并及时退回;对申报推荐材料疑似弄虚作假核查属实的,不予通过,并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四)评委会要公平公正组织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和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要严格按照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申报资格审核权和评委会管理权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核准备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要认真对照各系列(专业)的条件标准,逐项审核、汇总申报人有效业绩,规范评审和专家抽取等程序,评委会专家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每年更换。严肃评审工作纪律,按规定受理申报人复查申请和投诉并及时反馈。对组织评审、评议推荐以及评审的公平性、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工作中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五)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服务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和相关的单位要安排有经验的专职人员负责职称工作,将各项职称政策宣传到位,逐步的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的品质,努力为广大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和企业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市人社局将逐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适时组织力量对主管部门和企业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对发现不按规定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材料弄虚作假、违反破格晋升规定等明显问题的,调查属实后,将对有关负责人和经办人进行约谈,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