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12月1日起实施:提出6个强制性条文 不鼓励新建超过80米的住宅建筑

时间: 2024-03-23 15:32:35 |   作者: 产品中心

产品特点

  金羊网讯 记者赵燕华报道:今后,“居住区绿地公园中应设置10%至15%的体育活动场地;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应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国家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标准》提出6个强制性条文,主要涉及居住区选址的安全性原则、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公共绿地和集中绿地控制指标、住宅建筑间距日照标准等内容,必须严格执行。

  随着《标准》于12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也同时废止。

  《标准》以“生活圈”的概念取代过去“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分级模式,最大的改变就是以人的步行时间作为设施分级配套的出发点,突出居民能够在适宜的步行时间内满足相应的生活服务需求,便于引导配套设施的合理布局。

  同时,也便于老旧居住区改造、城市更新工作中,校承载能力以及设施服务覆盖的情况,有利于逐步查漏补缺。

  《标准》以居住街坊为基本生活单元,同时限定居住街坊的规模和尺度(大约2公顷-4公顷范围),外围是城市道路,对接“小街区、密路网”落实“开放街区”和“路网密度”,使居民能够以更短的步行距离到达周边的服务设施或公交站点,同时城市支路的开放与共享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

  与《规范》相比,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指标大幅增加,同时强调绿地更接近家门、方便居民使用的功能要求。

  一是在强制性条款中特别规定“新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套规划建设公共绿地,并应集中设置具有一定规模,且能开展休闲、体育活动的居住区公园”,并规定居住区绿地公园中应设置10%至15%的体育活动场地。

  二是提出15分钟、10分钟、5分钟生活圈配置体育设施的方案、占地建议以及建设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等便民体育设施的种类考量。

  同时,《标准》规定,对于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的规划建设,规定新区建设不应低于0.80㎡/人,旧区改建不应低于0.35㎡/人;宽度不应小于8m;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其中应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必须采取比较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应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

  当住宅建筑采用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布局形式时,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应符合具体规定。

  此外,对于住宅建筑的间距也有强制性要求,比如:针对老龄化趋势及其生活特征,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h,这等于规定基层养老服务设施的设置要求;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lh。

  对于住宅建筑高度的控制,《标准》以塑造更加人性化的生活空间为目的,不鼓励超高强度开发居住用地,同时有利于缓解城市应急避难空间不足的压力;

  《标准》指出,不鼓励新建超过80米的住宅建筑,有利于住宅建筑消防救灾,同时有利于避免“高低配”等不良建筑空间形态对城市风貌的损害。

  《标准》指出,通过步行优先、增加公共绿地、优化绿地空间系统、落实“小街区、密路网”以及“海绵城市建设”等技术规定与要求,体现绿色发展的环境效益;通过推动统一规划、紧凑集约发展、综合利用等技术规定,引导居住区规划建设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起到保基本促提升、宜居适度健康发展,体现较好的经济效益。

  金羊网讯 记者赵燕华报道:今后,“居住区绿地公园中应设置10%至15%的体育活动场地;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应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国家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标准》提出6个强制性条文,主要涉及居住区选址的安全性原则、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公共绿地和集中绿地控制指标、住宅建筑间距日照标准等内容,必须严格执行。

  随着《标准》于12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也同时废止。

  《标准》以“生活圈”的概念取代过去“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分级模式,最大的改变就是以人的步行时间作为设施分级配套的出发点,突出居民能够在适宜的步行时间内满足相应的生活服务需求,便于引导配套设施的合理布局。

  同时,也便于老旧居住区改造、城市更新工作中,校承载能力及设施服务覆盖的情况,有利于逐步查漏补缺。

  《标准》以居住街坊为基本生活单元,同时限定居住街坊的规模和尺度(大约2公顷-4公顷范围),外围是城市道路,对接“小街区、密路网”落实“开放街区”和“路网密度”,使居民能够以更短的步行距离到达周边的服务设施或公交站点,同时城市支路的开放与共享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

  与《规范》相比,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指标大幅度的增加,同时强调绿地更接近家门、方便居民使用的功能要求。

  一是在强制性条款中特别规定“新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套规划建设公共绿地,并应集中设置具有一定规模,且能开展休闲、体育活动的居住区公园”,并规定居住区绿地公园中应设置10%至15%的体育活动场地。

  二是提出15分钟、10分钟、5分钟生活圈配置体育设施的方案、占地建议以及建设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等便民体育设施的种类考量。

  同时,《标准》规定,对于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的规划建设,规定新区建设不应低于0.80㎡/人,旧区改建不应低于0.35㎡/人;宽度不应小于8m;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该少于1/3,其中应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应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

  当住宅建筑采用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布局形式时,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应符合具体规定。

  此外,对于住宅建筑的间距也有强制性要求,比如:针对老龄化趋势及其生活特征,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h,这等于规定基层养老服务设施的设置要求;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lh。

  对于住宅建筑高度的控制,《标准》以塑造更加人性化的生活空间为目的,不鼓励超高强度开发居住用地,同时有利于缓解城市应急避难空间不足的压力;

  《标准》指出,不鼓励新建超过80米的住宅建筑,有利于住宅建筑消防救灾,同时有利于避免“高低配”等不良建筑空间形态对城市风貌的损害。

  《标准》指出,通过步行优先、增加公共绿地、优化绿地空间系统、落实“小街区、密路网”以及“水弹性城市建设”等技术规定与要求,体现绿色发展的环境效益;通过推动统一规划、紧凑集约发展、综合利用等技术规定,引导居住区规划建设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起到保基本促提升、宜居适度健康发展,体现较好的经济效益。

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12月1日起实施:提出6个强制性条文 不鼓励新建超过80米的住宅建筑

时间: 2024-03-23 15:32:35 |   作者: 产品中心

  金羊网讯 记者赵燕华报道:今后,“居住区绿地公园中应设置10%至15%的体育活动场地;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应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国家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标准》提出6个强制性条文,主要涉及居住区选址的安全性原则、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公共绿地和集中绿地控制指标、住宅建筑间距日照标准等内容,必须严格执行。

  随着《标准》于12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也同时废止。

  《标准》以“生活圈”的概念取代过去“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分级模式,最大的改变就是以人的步行时间作为设施分级配套的出发点,突出居民能够在适宜的步行时间内满足相应的生活服务需求,便于引导配套设施的合理布局。

  同时,也便于老旧居住区改造、城市更新工作中,校承载能力以及设施服务覆盖的情况,有利于逐步查漏补缺。

  《标准》以居住街坊为基本生活单元,同时限定居住街坊的规模和尺度(大约2公顷-4公顷范围),外围是城市道路,对接“小街区、密路网”落实“开放街区”和“路网密度”,使居民能够以更短的步行距离到达周边的服务设施或公交站点,同时城市支路的开放与共享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

  与《规范》相比,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指标大幅增加,同时强调绿地更接近家门、方便居民使用的功能要求。

  一是在强制性条款中特别规定“新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套规划建设公共绿地,并应集中设置具有一定规模,且能开展休闲、体育活动的居住区公园”,并规定居住区绿地公园中应设置10%至15%的体育活动场地。

  二是提出15分钟、10分钟、5分钟生活圈配置体育设施的方案、占地建议以及建设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等便民体育设施的种类考量。

  同时,《标准》规定,对于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的规划建设,规定新区建设不应低于0.80㎡/人,旧区改建不应低于0.35㎡/人;宽度不应小于8m;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其中应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必须采取比较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应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

  当住宅建筑采用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布局形式时,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应符合具体规定。

  此外,对于住宅建筑的间距也有强制性要求,比如:针对老龄化趋势及其生活特征,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h,这等于规定基层养老服务设施的设置要求;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lh。

  对于住宅建筑高度的控制,《标准》以塑造更加人性化的生活空间为目的,不鼓励超高强度开发居住用地,同时有利于缓解城市应急避难空间不足的压力;

  《标准》指出,不鼓励新建超过80米的住宅建筑,有利于住宅建筑消防救灾,同时有利于避免“高低配”等不良建筑空间形态对城市风貌的损害。

  《标准》指出,通过步行优先、增加公共绿地、优化绿地空间系统、落实“小街区、密路网”以及“海绵城市建设”等技术规定与要求,体现绿色发展的环境效益;通过推动统一规划、紧凑集约发展、综合利用等技术规定,引导居住区规划建设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起到保基本促提升、宜居适度健康发展,体现较好的经济效益。

  金羊网讯 记者赵燕华报道:今后,“居住区绿地公园中应设置10%至15%的体育活动场地;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应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国家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标准》提出6个强制性条文,主要涉及居住区选址的安全性原则、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公共绿地和集中绿地控制指标、住宅建筑间距日照标准等内容,必须严格执行。

  随着《标准》于12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也同时废止。

  《标准》以“生活圈”的概念取代过去“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分级模式,最大的改变就是以人的步行时间作为设施分级配套的出发点,突出居民能够在适宜的步行时间内满足相应的生活服务需求,便于引导配套设施的合理布局。

  同时,也便于老旧居住区改造、城市更新工作中,校承载能力及设施服务覆盖的情况,有利于逐步查漏补缺。

  《标准》以居住街坊为基本生活单元,同时限定居住街坊的规模和尺度(大约2公顷-4公顷范围),外围是城市道路,对接“小街区、密路网”落实“开放街区”和“路网密度”,使居民能够以更短的步行距离到达周边的服务设施或公交站点,同时城市支路的开放与共享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

  与《规范》相比,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指标大幅度的增加,同时强调绿地更接近家门、方便居民使用的功能要求。

  一是在强制性条款中特别规定“新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套规划建设公共绿地,并应集中设置具有一定规模,且能开展休闲、体育活动的居住区公园”,并规定居住区绿地公园中应设置10%至15%的体育活动场地。

  二是提出15分钟、10分钟、5分钟生活圈配置体育设施的方案、占地建议以及建设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等便民体育设施的种类考量。

  同时,《标准》规定,对于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的规划建设,规定新区建设不应低于0.80㎡/人,旧区改建不应低于0.35㎡/人;宽度不应小于8m;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该少于1/3,其中应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应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

  当住宅建筑采用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布局形式时,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应符合具体规定。

  此外,对于住宅建筑的间距也有强制性要求,比如:针对老龄化趋势及其生活特征,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h,这等于规定基层养老服务设施的设置要求;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lh。

  对于住宅建筑高度的控制,《标准》以塑造更加人性化的生活空间为目的,不鼓励超高强度开发居住用地,同时有利于缓解城市应急避难空间不足的压力;

  《标准》指出,不鼓励新建超过80米的住宅建筑,有利于住宅建筑消防救灾,同时有利于避免“高低配”等不良建筑空间形态对城市风貌的损害。

  《标准》指出,通过步行优先、增加公共绿地、优化绿地空间系统、落实“小街区、密路网”以及“水弹性城市建设”等技术规定与要求,体现绿色发展的环境效益;通过推动统一规划、紧凑集约发展、综合利用等技术规定,引导居住区规划建设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起到保基本促提升、宜居适度健康发展,体现较好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