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时间: 2023-08-19 20:41:44 |   作者: 产品中心

产品特点

  《市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从始至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立法工作,推动各项改革任务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着力抓好粮食安全、民生保障、绿色转型等方面立法项目,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1.为更好保证我市粮食有效供给,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地方粮食安全,制定《南京市粮食安全保障办法》。(市发改委起草,10月份报市政府)

  2.为深入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程序和职责分工,实现垃圾源头治理,修订《南京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市城管局、市税务局起草,4月份报市政府)

  3.为维护法制统一,及时修改和废止与上位法不一致、与改革决策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相适应的规章,制定《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市司法局会同相关的单位起草,8月份报市政府)

  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优化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调研《南京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修订)》。(市建委负责组织调研)

  5.为加强完善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调研《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修订)》。(市残联负责组织调研)

  6.为进一步明确我市城市照明管理的责任主体,强化照明设施在节能减排、科技赋能方面有关要求,加强智慧多功能杆的建设运营管理,调研《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修订)》。(市城管局负责组织调研)

  1.为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补齐固态废料治理短板,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请审议《南京市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条例》。(市生态环境局起草)

  2.为构建具有南京特色的中医药卫生体系,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引领、规范和保障中医药事业守正创新,促进南京中医产业的健康发展,提请审议《南京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促进条例》。(市卫健委起草)

  3.为全面总结和评估我市建设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的经验和不足,构建南京自主创新的制度体系,充分的发挥科学技术创新在南京发展、建设中的及其重要的作用,提请审议《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市科技局起草)

  4.为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的理念,防范治理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守好特大城市安全有序运行的生命线,为南京的安全平安提供制度保障,提请审议《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市建委起草)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时间: 2023-08-19 20:41:44 |   作者: 产品中心

  《市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从始至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立法工作,推动各项改革任务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着力抓好粮食安全、民生保障、绿色转型等方面立法项目,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1.为更好保证我市粮食有效供给,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地方粮食安全,制定《南京市粮食安全保障办法》。(市发改委起草,10月份报市政府)

  2.为深入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程序和职责分工,实现垃圾源头治理,修订《南京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市城管局、市税务局起草,4月份报市政府)

  3.为维护法制统一,及时修改和废止与上位法不一致、与改革决策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相适应的规章,制定《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市司法局会同相关的单位起草,8月份报市政府)

  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优化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调研《南京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修订)》。(市建委负责组织调研)

  5.为加强完善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调研《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修订)》。(市残联负责组织调研)

  6.为进一步明确我市城市照明管理的责任主体,强化照明设施在节能减排、科技赋能方面有关要求,加强智慧多功能杆的建设运营管理,调研《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修订)》。(市城管局负责组织调研)

  1.为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补齐固态废料治理短板,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请审议《南京市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条例》。(市生态环境局起草)

  2.为构建具有南京特色的中医药卫生体系,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引领、规范和保障中医药事业守正创新,促进南京中医产业的健康发展,提请审议《南京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促进条例》。(市卫健委起草)

  3.为全面总结和评估我市建设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的经验和不足,构建南京自主创新的制度体系,充分的发挥科学技术创新在南京发展、建设中的及其重要的作用,提请审议《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市科技局起草)

  4.为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的理念,防范治理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守好特大城市安全有序运行的生命线,为南京的安全平安提供制度保障,提请审议《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市建委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