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村镇规划导则解读

时间: 2023-09-15 21:47:54 |   作者: 产品中心

产品特点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

  新型城镇化,要求用新的发展视角重新审视小城镇规划建设,统筹考虑镇域资源的综合利用,科学提出城镇和村庄协调发展措施和路径。

  小城镇如何规划?国家和湖北省已有一些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在小城镇规划编制方面也积累了很多经验。但目前,小城镇规划建设任旧存在不科学、不规范,偏重于镇区的空间规划,缺乏在全域层面统筹镇域空间发展、资源整合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考虑。

  为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镇域总体设计编制导则》及《湖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国家和湖北省关于镇域规划的编制标准,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发挥镇域总体规划对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指导作用,提高镇村总体规划编制质量和水平。

  《导则》与以往的规划法规有何不同?省住建厅厅长尹维真指出,最大的不同是突出了“三规合一,全域统筹”的编制原则。

  三规合一,即全面整合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设计和土地利用总体设计的镇域总体设计编制方法,打破原来各种规划“各扫门前雪”的状况,是立足于湖北省特色和优势的创新探索,提高了镇域规划管理效能,为镇域合力发展提供了行之有效的建设“抓手”。

  全域统筹,即要因地制宜,合理定位,分类指导,妥善处理好镇村规划布局集中与分散的关系。平原地区要尽量集中,丘陵地区要适度集中,山区要相对集中。突出镇区和农村居民点的选址布局,合理控制基层村的数量,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注重传承,突出特色的原则进行村镇布局和建设。

  两个《导则》的制订,是《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效延伸和落实,将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湖北省城乡规划法规体系,推进湖北省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省住建厅表示,将科学组织实施湖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实现湖北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基础调查是科学合理编制规划的重要依据和基本保证。按照《导则》要求,编制镇域总体规划前,应全方面开展社会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方面基础调查,力求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包括自然条件、资源环境、经济社会、重要设施、测绘图纸等基础资料;土地资源与土地利用、行业、部门规划资料;镇域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近五年报地资料及发展设想等。

  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调查。包括镇域国民经济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人均收入,产业现状发展及空间分布,行政区划建制,村镇数量及规模等级,人口发展变动情况,劳动力转移情况等。

  城乡建设情况调查。包括农村居民点建设情况调查,判读城镇建设区(含园区)内部的各类用地性质,确定其面积。重要交通水利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的基本功能与位置。

  土地利用情况调查。以土地详查资料为基础,调查土地利用现状,明确镇域范围内现状各类土地的规模和布局。调查农用地整理潜力、建设用地复垦潜力以及未利用地开发潜力。

  用地分类衔接。镇域总体设计需要依据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两种分类标准做对照统计,确保两类标准的指标统一。

  镇域村庄规划既要全面考虑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也需突出重点。按照《导则》要求,规划编制也有五项重点内容。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产业布局。规划编制者需分析自然条件、资源基础、发展的潜在能力和人口变化,提出镇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镇域发展定位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提出城镇化发展路径。统筹规划镇域产业的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农业生产区、农副产品加工区、产业园区、物流市场区、旅游发展区等产业集中区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镇村体系规划。明确镇村布局的根本原则,统筹安排镇域居民点的空间布局,构建镇区-重点中心村-中心村-基层村四级镇村体系结构,确定镇村人口规模、职能分工。镇村体系可结合各镇实际,适当调减体系等级,但不得增加。

  镇域空间管制。划定管制分区,确定相关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与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目标和要求。结合用地条件,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的范围,提出镇域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镇域土地利用布局。合理确定镇区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明确镇区空间发展趋势,提出各类建设用地的基本功能和空间布局,对村庄建设发展进行预估。合理的安排重要设施用地,重视山地、林地、草地、牧区的保护和利用,制定土地整治方案,安排土地整治项目。

  重要设施体系。包括综合交通系统、公共服务设施、供水及能源工程、环境卫生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历史背景和文化和特色景观资源保护以及近期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

  《导则》评审专家组在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的汇报,审阅了成果,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后,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目前湖北省正在积极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导则》的制订和施行,是对湖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有效延伸和落实,将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湖北省城乡规划法规体系,推进湖北省城乡规划建设工作。

  二、《导则》立足新型城镇化及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构建了基于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设计和土地利用总体设计“三规协调”的镇域总体设计编制方法,按照“全域统筹”的理念,注重镇域总体规划编制由“重城轻乡”向“城乡并重”转变,由“空间导向”向“综合因素导向”转变,由“一步到位”向“阶段实施”转变,有利于镇域总体规划对经济、社会、土地、环境协调发展的指导作用。《导则》思路清晰,内容齐全,成果规范,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该《导则》。

  三、为了更好地完善《导则》内容,保障《导则》颁布实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专家组提出了如下修改及完善意见:

  2.按照国家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政策精神,规范农村居民点撤并、布点及建设原则。

  3.针对城郊型、平原型、山地型镇、村不同的特点,注重镇域及村庄规划的分类引导。

  4.应注重倡导镇、村多样化发展及特色化建设,注重乡村生境特色保护,结合地域特色建设美丽乡村。

  5.乡村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标准应因地制宜,切实可行。

湖北村镇规划导则解读

时间: 2023-09-15 21:47:54 |   作者: 产品中心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

  新型城镇化,要求用新的发展视角重新审视小城镇规划建设,统筹考虑镇域资源的综合利用,科学提出城镇和村庄协调发展措施和路径。

  小城镇如何规划?国家和湖北省已有一些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在小城镇规划编制方面也积累了很多经验。但目前,小城镇规划建设任旧存在不科学、不规范,偏重于镇区的空间规划,缺乏在全域层面统筹镇域空间发展、资源整合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考虑。

  为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镇域总体设计编制导则》及《湖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国家和湖北省关于镇域规划的编制标准,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发挥镇域总体规划对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指导作用,提高镇村总体规划编制质量和水平。

  《导则》与以往的规划法规有何不同?省住建厅厅长尹维真指出,最大的不同是突出了“三规合一,全域统筹”的编制原则。

  三规合一,即全面整合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设计和土地利用总体设计的镇域总体设计编制方法,打破原来各种规划“各扫门前雪”的状况,是立足于湖北省特色和优势的创新探索,提高了镇域规划管理效能,为镇域合力发展提供了行之有效的建设“抓手”。

  全域统筹,即要因地制宜,合理定位,分类指导,妥善处理好镇村规划布局集中与分散的关系。平原地区要尽量集中,丘陵地区要适度集中,山区要相对集中。突出镇区和农村居民点的选址布局,合理控制基层村的数量,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注重传承,突出特色的原则进行村镇布局和建设。

  两个《导则》的制订,是《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效延伸和落实,将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湖北省城乡规划法规体系,推进湖北省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省住建厅表示,将科学组织实施湖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实现湖北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基础调查是科学合理编制规划的重要依据和基本保证。按照《导则》要求,编制镇域总体规划前,应全方面开展社会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方面基础调查,力求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包括自然条件、资源环境、经济社会、重要设施、测绘图纸等基础资料;土地资源与土地利用、行业、部门规划资料;镇域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近五年报地资料及发展设想等。

  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调查。包括镇域国民经济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人均收入,产业现状发展及空间分布,行政区划建制,村镇数量及规模等级,人口发展变动情况,劳动力转移情况等。

  城乡建设情况调查。包括农村居民点建设情况调查,判读城镇建设区(含园区)内部的各类用地性质,确定其面积。重要交通水利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的基本功能与位置。

  土地利用情况调查。以土地详查资料为基础,调查土地利用现状,明确镇域范围内现状各类土地的规模和布局。调查农用地整理潜力、建设用地复垦潜力以及未利用地开发潜力。

  用地分类衔接。镇域总体设计需要依据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两种分类标准做对照统计,确保两类标准的指标统一。

  镇域村庄规划既要全面考虑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也需突出重点。按照《导则》要求,规划编制也有五项重点内容。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产业布局。规划编制者需分析自然条件、资源基础、发展的潜在能力和人口变化,提出镇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镇域发展定位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提出城镇化发展路径。统筹规划镇域产业的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农业生产区、农副产品加工区、产业园区、物流市场区、旅游发展区等产业集中区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镇村体系规划。明确镇村布局的根本原则,统筹安排镇域居民点的空间布局,构建镇区-重点中心村-中心村-基层村四级镇村体系结构,确定镇村人口规模、职能分工。镇村体系可结合各镇实际,适当调减体系等级,但不得增加。

  镇域空间管制。划定管制分区,确定相关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与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目标和要求。结合用地条件,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的范围,提出镇域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镇域土地利用布局。合理确定镇区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明确镇区空间发展趋势,提出各类建设用地的基本功能和空间布局,对村庄建设发展进行预估。合理的安排重要设施用地,重视山地、林地、草地、牧区的保护和利用,制定土地整治方案,安排土地整治项目。

  重要设施体系。包括综合交通系统、公共服务设施、供水及能源工程、环境卫生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历史背景和文化和特色景观资源保护以及近期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

  《导则》评审专家组在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的汇报,审阅了成果,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后,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目前湖北省正在积极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导则》的制订和施行,是对湖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有效延伸和落实,将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湖北省城乡规划法规体系,推进湖北省城乡规划建设工作。

  二、《导则》立足新型城镇化及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构建了基于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设计和土地利用总体设计“三规协调”的镇域总体设计编制方法,按照“全域统筹”的理念,注重镇域总体规划编制由“重城轻乡”向“城乡并重”转变,由“空间导向”向“综合因素导向”转变,由“一步到位”向“阶段实施”转变,有利于镇域总体规划对经济、社会、土地、环境协调发展的指导作用。《导则》思路清晰,内容齐全,成果规范,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该《导则》。

  三、为了更好地完善《导则》内容,保障《导则》颁布实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专家组提出了如下修改及完善意见:

  2.按照国家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政策精神,规范农村居民点撤并、布点及建设原则。

  3.针对城郊型、平原型、山地型镇、村不同的特点,注重镇域及村庄规划的分类引导。

  4.应注重倡导镇、村多样化发展及特色化建设,注重乡村生境特色保护,结合地域特色建设美丽乡村。

  5.乡村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标准应因地制宜,切实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