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的革新与亮点

2023-09-23 作者: 哈希体育官网/服务

  2017年5月1日,《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正式施行,作为住建部的部门规章,它对城管执法做了明确详尽的规范,也是城管执法改革的产物。作为基层城管工作者,我对照1992年的《城建监察规定》,觉得《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很多革新,不少亮点。现结合基层工作实际,从三个方面做阐述,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办法》共8章42条,从执法范围、执法主体、执法保障、执法规范、执法监督等方面对城市管理执法做了比较全面详尽的规定,与原先的《城建监察规定》相比,它更符合新时代城管工作的理念,适合新时代城管工作的发展。比如第一章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中折射出的人文理念、治理理念、创新理念,值得点赞。第六章第三十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对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实行网格化管理,通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网格化管理的成功经验已被复制推广,值得肯定。可以说,《办法》是当前城管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指导,各级城管执法机关应该结合实际在做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作为基层城管,我们更关心执法保障问题,因为执法力度不够,效率不高,仍是当前基层城管执法的短板,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有些暴力抗法逐步转变柔性抗法,城管公安有时也无可奈何,比如遇到暴力抗法事件时,即便公安机关出警及时制止,但轮到城管进行处罚时,个别当事人以没有钱为理由,拒绝执行,城管机关也没有行之有效的办法。《办法》第十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执法工作和协管人员依法开展执法辅助事物,受法律保护。这是首次明白准确地提出法律保护执法人员的说法,这个微妙的变化,体现了高层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关注和重视。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对调查取证设施、通讯设施、执法执勤用车、执法制式服装、工作经费等都有明确规定,全国统一服装,从形式上规范城管形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从源头上保证执法工作运行。第二十三条关于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并逐步实现信息平台共享的规定,对实现部门联动、指挥协调、公众参与、保证落实等都有积极地推进作用。

  《城建监察条例》在有关具体操作的条款上,比较笼统宽泛,而《办法》则更加务实具体,对现实执法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第五章二十六条关于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轻微的,能采用教育、劝诫、疏导方式予以纠正的规定,体现了文明执法的人文关怀。虽然只有短短几个字,但在实际在做的工作中,广大城管执法人员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比如在劝诫店外经营、疏导占道经营时,除了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沟通工作,经常牺牲休息外,还要帮助经营户搬抬物品,寻找合适经营场地等。许多具体工作并没有严格意义的份内份外之分。第二十七条,城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的措施,拍照、摄像等现场取证,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已被普遍的使用,取得良好的执法效果和社会效应。第三十二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使用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这一点,需要基层城管部门加大规范力度,城管执法文书是履职尽责的体现之一,也是推动工作进展,提高人员素养的关键一环。要求执法人员及早察觉缺陷,及早发放执法文书,争取把问题解决在影响最小的范围内。

  当然,《办法》作为部门规章,法律阶位比较低,需要国家法律层面的《城市管理法》来进一步提升执法主体地位、明确执法主体资格、划清执法权限、保障各种利益群体诉求等,这也是广大城管执法人员和底层人民群众的关切,相信随城管执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法》的出台实施指日可待。届时,城管执法的合法性将会有进一步保证,城管执法的有效性将会有逐渐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