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细则的政策解读

2024-01-23 作者: 哈希体育官网/服务

  2024年1月12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相关解读见正文。

  《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8月29日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9月22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第五条“城市管理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和第四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的规定,一定要尽快制定《细则》,并与之匹配和同步实施。

  养犬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等方面,既包括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也涉及公共道德和邻里关系,管理和执法难度都很大,需要各级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以及养犬人自律才能做好这项工作。通过《细则》进一步推进城市文明建设,促进人与犬的社会和谐。

  市城管委按照《条例》内容要求,负责起草《细则》。期间征求了涉犬管理的所有市直部门和六城区人民政府,通过网站发布征求社会意见。后经多次修改完善后,市政府于2023年12月29日研究通过了《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与《条例》同步实施。

  《实施细则》共五章四十四条,包括总则、养犬登记与注销、犬只免疫与无害化处理、犬只收容与处理和附则。

  《实施细则》第二条至第十一条,主要规定了市政府、市直各单位、各区政府、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各级养犬管理部门的职责;第十二条至第二十条,主要规定了犬只免疫证明的办理和养犬登记证的登记、注销及变更等内容;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条,主要规定了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及免疫证明办理、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等内容;第三十一条至四十一条,主要规定了犬只收容留检场所、民间救助场所的管理,以及犬只分类处置和领回领养等相关内容。

  制定《细则》的内容必须合法、全面、务实、便民,出台实施的时间必须与《条例》同步,确保无缝对接。

  身份识别信息码,指是的犬只通过自身鼻纹照片或植入的芯片,绑定一个特定的唯一号码后编制成的信息代码。

  2024年1月12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详见正文。

  符合条件可以。保障家庭自愿互,需自行寻找换房对象,且双方所承租的公租房户型面积标准相同并均处于合同期内,可向福州市国有房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

  福州市中心四城区公租房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自取得保障资格(即各区登记保障资格)时进入轮候序列。

  申请人通过“公租房”APP提出申请,并实名注册账号后进入相应板块提出申请。因技术原因,其它线上受理渠道后续陆续开通。

  福州中心城区公租房目前wield常态化申请,小编整理了申请条件、材料和配租、法官等问题,详见正文。

  2024年1月份,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空置房源情况已经公布,有仓山区春风苑、晋安区东山丽园等。

  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每月在福州市政府门户网公开福州市四城区公租房情况,可登录查询。

  2024年1月2日,仓山区房管局发布《关于福州市仓山区公共租赁住房拟登记保障资格申请人的公示》,详见正文。

  2024年1月11日,晋安区房管局发布《关于福州市晋安区公共租赁住房拟登记保障资格申请人的公示》,详见正文。

  2023年12月29日,晋安区区房管局发布《关于福州市晋安区公共租赁住房拟登记保障资格申请人的公示》,详见正文。

  2023年12月28日,鼓楼区房管局发布《关于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拟登记保障资格申请人的公示》,详见正文。

  2024年1月11日,仓山区房管局发布《福州市仓山区公租房拟登记保障资格申请人公示名单2024年新一轮第2批 》,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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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12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细则的通知》,相关解读见正文。

  《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8月29日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9月22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第五条“城市管理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和第四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的规定,一定要尽快制定《细则》,并与之匹配和同步实施。

  养犬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等方面,既包括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也涉及公共道德和邻里关系,管理和执法难度都很大,需要各级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以及养犬人自律才能做好这项工作。通过《细则》进一步推进城市文明建设,促进人与犬的社会和谐。

  市城管委按照《条例》内容要求,负责起草《细则》。期间征求了涉犬管理的所有市直部门和六城区人民政府,通过网站发布征求社会意见。后经多次修改完善后,市政府于2023年12月29日研究通过了《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与《条例》同步实施。

  《实施细则》共五章四十四条,包括总则、养犬登记与注销、犬只免疫与无害化处理、犬只收容与处理和附则。

  《实施细则》第二条至第十一条,主要规定了市政府、市直各单位、各区政府、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各级养犬管理部门的职责;第十二条至第二十条,主要规定了犬只免疫证明的办理和养犬登记证的登记、注销及变更等内容;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条,主要规定了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及免疫证明办理、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等内容;第三十一条至四十一条,主要规定了犬只收容留检场所、民间救助场所的管理,以及犬只分类处置和领回领养等相关内容。

  制定《细则》的内容必须合法、全面、务实、便民,出台实施的时间必须与《条例》同步,确保无缝对接。

  身份识别信息码,指是的犬只通过自身鼻纹照片或植入的芯片,绑定一个特定的唯一号码后编制成的信息代码。